2015年初,在水晶之恋台北路店办了一张理发会员卡,充值500元(每次消费打5折)。2016年9月,水晶之恋台北路店因与房东租赁合同没协商好,重新一附近小区租了一个地方,新办公地点门牌也不叫水晶之恋,新办公地点环境、理发师人数和价格(因只有一名理发师,为原水晶之恋店长,所以理发价格较高)等均与之前差异较大,且每次理发还需要提前预约,考虑到理发不方便,打算退卡。经与水晶之恋武汉管理中心客服人员电话联系退卡事宜,客服人员提出3点处理意见:1.去其他门店消费;2.按会员卡余额打7折退现;3.按会员卡之前消费记录,扣除之前打5折的金额进行退卡(客服人员说肯定没有按7折退现高)。上述3种方式均无法让人满意,且当初办卡时理发师也未告知到时候退卡要按照7折来退,故打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工商部门联系对方后水晶之恋客服人员还是很强势,只能按会员卡余额7折退。大家觉得应该怎么处理好呀?难道真应该向商家低头,但心里总感觉受到欺骗一样,以后再也不敢办这种会员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