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上次主城区追加限购,这次的昨晚半夜出台的远城区部分限购,
“非武汉户籍居民购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
那是只要在武汉有过2年的连续缴纳社保记录就行?比如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
还是必须从购房之日起往前面推?就比如我2017年1月份买房,那社保Z起码要是从2015年1月份开始???
那还没买房,但是又急着买的,不能辞职呢???
包括上次主城区追加限购,这次的昨晚半夜出台的远城区部分限购,
“非武汉户籍居民购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
那是只要在武汉有过2年的连续缴纳社保记录就行?比如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
还是必须从购房之日起往前面推?就比如我2017年1月份买房,那社保Z起码要是从2015年1月份开始???
那还没买房,但是又急着买的,不能辞职呢???
我靠。。。刚刚准备提离职的啊。。。
之前看主城区限购的说法,没有写“购房之日前”~
那主城区买房,也是必须要从购房之日前???
外地人哪怕已经有过连续两年的缴纳社保记录,但是一旦辞职,就只有选择在下一家呆够两年才能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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