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未按规定安装电子标签、缴纳通行费的机动车,应尽快到ETC服务网点办理安装手续,补缴通行费。
此通告发布30日后,市路桥中心稽查大队将对未安装电子标签、未补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进行集中稽查,并依照《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未安装电子标签的处以300元罚款,对未缴纳通行费的,按照欠费额处以Z高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
对拒不缴纳通行费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提交征信机构纳入征信系统。
四、未按规定安装电子标签、缴纳通行费的机动车,应尽快到ETC服务网点办理安装手续,补缴通行费。
此通告发布30日后,市路桥中心稽查大队将对未安装电子标签、未补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进行集中稽查,并依照《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未安装电子标签的处以300元罚款,对未缴纳通行费的,按照欠费额处以Z高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
对拒不缴纳通行费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提交征信机构纳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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