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回复,不是楼主找事。而是真的就悲剧了。
万幸楼主家赞助买了房子,外地女嫁到武汉,不至于离婚了要去租房子。目前为了孩子的抚养权,双方都不想放弃,男方提出可以不要抚养权但是只给一千块每月,还没有盖棺定论。
楼主的房子是15年限购取消后家里赞助卖小换大。原本10年结婚的时候,房价不算高,但老公家是武汉的,不愿意多买房(?共同购买不是强迫男方买),一领证就被限购了。
如今说离婚就离婚,一是想起当初没在结婚前把房子换到位,被限购拖累多出不少钱,真亏。二是孩子爸爸明说,如果孩子归我,只给那么点儿钱,房子更别想,如果把孩子给老公,可能将来还能继承点儿房产,但是哪个妈妈能舍得孩子呢?唉!一声叹息!当初到处都说女人结婚不能为金钱,如今离婚了,左右绕不开钱的问题。
顺便广告下,男人月到手可能6000+,年终约2w,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这种情况法院会判多少抚养费?法律规定是收入的20%到30%,理解上还是有很大差异的。
Z后补一句,婚必须离,男方不愿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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