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7月27日收到交警部门发来的消息,说我在2017年7.16日在孝感高速应急车道上停车一次,因此要被扣六分,罚款200元。我于7.27日上午去交警大队开了处罚决定书,然后立即去指定银行农业银行沌口支行缴纳罚款,银行告知因交警系统升级导致无法完成罚款缴纳,要等到次日或下一周升级完成后才能正常缴纳罚款。因我的驾照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7月28日,所以7月27日24点进行了清分,因这次罚款为缴纳成功,今早查询时,这6分直接计入了下一年。
上午打电话给交警大队,说让我过几天去大队窗口再查的看看,可我现在进交警APP查的已经只剩6分了。
请问,这种非我个人原因导致的罚款未缴纳,致使清分受到影响,在我将罚款缴纳后,能否通过行政复议申请将分数归还?
大家有过类似经历没?盼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