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讯 (全媒体记者胡弦)19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障城市亮点区块建设的决定》。《决定》明确,城市亮点区块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原则和程序执行,武汉长江新城、长江主轴总体规划批准前,武汉市ZF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依法批准的城市亮点区块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落地见效;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市ZF每年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亮点区块规划实施情况。
同时,编制城市亮点区块规划,应当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硬约束,确定人口总量和建设用地总量上限,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并落实到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