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王贤注册了4个 微信公众号 进行传销活动,只要往指定公司银行账户缴纳9.6元或9.9元,即可取得这几个微信公众号的初级会员资格,初级会员通过“加粉”的形式往下发展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同年8月初,仅3个月的时间,共吸引会员18.2万余人,传销资金累计达到180万余元,王贤由此赢利甚多。 腾讯公司发现了系统内的这一违法现象向警方举报。
近日, 甘井子区法院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主犯王贤、朱某某分别判刑5年6个月,各处罚金20万元;对从犯任某某判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