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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芬片旧城改建项目征收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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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收户数3537户;

2、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8.44万平方米(具体数据均以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户数和实际面积为准) 。

房屋征收决定书

江汉房征决字第4号

清芬片旧城改建项目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ZF令第380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人民ZF令第2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已办理完成项目房屋征收前期手续,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向江汉人民ZF提出该项目予以征收意见。经江汉人民ZF研究决定:对清芬片旧城改建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并下达江汉房征决字第4号房屋征收决定。

本决定需征收下列范围房屋中山大道三民路交汇处,北至中山大道、新民众乐园,南临民权路,西至三民路,东临统一街(具体见房屋征收红线范围)。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期限为自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ZF的有关规定,凡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持有关房屋产权证件、租赁证件、营业执照、户口等在规定的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期限内与征收人办理房屋征收有关手续。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武汉市人民ZF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江汉人民ZF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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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购房指标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并在签约期限内签约,且愿意放弃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按期搬迁奖励、住宅房屋自购房奖励的,可选择本项目提供的以下两处房源作为购房指标,原则上一户限选一套。

(1)宏图雅居:建设单位为江汉区房地产公司,位于宏图大道与金银潭大道交汇处,建筑面积约在79.76—121.95平方米(房屋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均价为10500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一房一价表的价格购买。

(2)地铁时代·常青城:建设单位为武汉地铁地产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位于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43号,建筑面积79.68—108.06平方米(房屋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备案价为13000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一房一价表的价格购买,根据选定房屋建筑面积给予2500元/平方米的专项补助。

2、产权调换房源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可选择本项目提供的以下两处房源进行产权调换,原则上一户限选一套。

(1)江汉人家:建设单位为武汉恒江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兴业路与姑嫂树路交汇处,建筑面积约在73.13—109.76平方米(房屋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其中建筑面积约在73.13—84.68平方米的房源提供给符合保底政策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均价为8500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按照一房一价表的价格结算。

(2)宏图雅居:建设单位为江汉区房地产公司,位于宏图大道与金银潭大道交汇处,建筑面积约在79.76—121.95平方米(房屋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均价为10500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按照一房一价表的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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