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我和老公起了一点点争议,请大家帮帮出出主意吧。
大致情况,我和老公已结婚,公婆贷款买了个房子在市里,小两室,总价68万,公婆首付28万,还贷20年,写的是老公和公公的名字,因为公公在银行工作,有公积金,所以他在还贷款,我是属于直接入住。
现在情况是,老公觉得他爸爸辛苦就说每个月给1000给他父母帮忙还贷,我没同意,因为房子没有我的名字,如果是写的有我的名字,有我的一份,这个钱我肯定会出,但是这样算下来每个月还1000,就当我还500吧,20年下来我单方面也要出12万
得意的网友们,你们觉得合理吗,没有我的名字我要还贷12万?然后什么都没有,房子也没有我的产权。
现在老公觉得我算的很清楚,说都是一家人了还这样算,我觉得结婚的财产方面的本来就应该算的清清楚楚,这样搞的不明不白,以后吵架都来不及,我是觉得这是老公一家人的婚前财产,我没有义务来进行还贷
我和我老公还有双方父母都相处的很好,我和我老公感情也很好,只是他今天提出来这个事情我觉得不妥,这个事情双方大人都还不知道,先来听听大家的意见,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