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可以报销的以下三部份项目和金额
1、产期三次
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中晚期产检: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515元由医院垫付,超515元后自费;
2、分娩医疗费
(1)顺产。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4)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护理假津贴=配偶生育前一个月男职工的缴费基数÷30×护理假天数。
举例说明:1、如生产前一个月生育保险的缴纳基数为目前武汉市生育险2017年7月起Z低缴纳基数3093.3元,那么报销下来的生育津贴则为:
(1)女方生育津贴如果是顺产:128天×(3093.3÷30天) =13198.08元
难产(剖腹产):143天×(3093.3÷30天) =14744.73元
(2)人工流产津贴补助(不满12周):30天×(3093.3÷30天)=3093.3元
(3)男方护理假津贴:15天×(3093.3÷30天)=1546.65元
以上报销标准以国家每年调整的实际政策为主,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