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的婚前财产所得的利益归自身所有,另一方可否不请求离婚,直接起诉要求返还所得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的婚前财产所得的利益归自身所有,另一方可否不请求离婚,直接起诉要求返还所得吗?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日前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它不因结婚时间长短而变为共同财产,非所有权人的另一方不得侵犯。
《婚姻法》虽没有直接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婚前财产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但是特殊法没有规定的时候,可以适用一般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是婚姻关系解除时,婚前财产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合法财产,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的婚前财产所得的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所得,当然返还的财产必须是实施侵权行为一方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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