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到底属于谁,是不是原本就属于业主共有,可不可以办产权证,怎么过户?这些问题,不敢说每个人都清楚。网上有一篇文章《法院判了:地下停车位居民免费使用,开发商无权售卖》。其实很多人不晓得文中的判决早已经被撤销,但这篇文章总是被翻出来炒作一通,误导我们。教授觉得很有必要把地下车位的那些事,拿出来说说。
首先,地面车位是计入公摊面积的,属业主共有,各方都不能擅自出售。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谓的当事人,就是开发商跟购房者,约定也就是他们之间的约定。
目前的司法实践是认为如果没有约定,车位的处置权是归建设方,也就是开发商。其中一个主要理由就是,谁投资谁受益,开发商花钱建造的,如果不归他们处置,不符合公平原则。
1、如果地下车位的面积已经计入公摊面积,而且购房的时候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房款。这种情况,地下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如果本来不是规划车位的,比如说公共道路,后来划成车位,供业主停车。这种车位,也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防空法》的要求,新建民用建筑的同时,必须按照相应比例修建一定面积和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这部分地下室就属于兼顾人防工程。战时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平时由建设单位维护和使用,开发商一般会把这个防空地下室也划成车位出售给业主。
人防工程地下室在法律上是属于国家人防工程的,开发商只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开发商出售给业主的也仅仅是使用权,说白了就是租给业主。
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Z长不得超过20年。有良心的开发商,在车位出售合同上会明确写明是否属于人防工程,在出售时也会比正常的车位价格低一些。
车位怎么办理不动产证?
拿车位购买合同到区房管局确认该车位是否属于独立产权,确定产权后,再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如果没有产权证,那么,车位出售是不被允许的。
要是开发商把没有产权证或者预售许可证的车位卖给你,那么,你拿到的只是一份合同,而不是权属证书,这是种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