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一较知名公司(店开在菱角湖万达广场),做单位员工宿舍,范湖附近,107平4/7楼,房租每月3000,押金3000,押一付三,租一年后租期到了,跟我因为说生意不好,住的人少,不再续租。 临走交接房屋时,发现欠水电天然气300,门锁损坏,空调遥控器丢失。检察房间时,发现卧室房间地板有蚊香烧痕,烧痕比较多,明显不止一次的烧过痕迹。我火了,对他们小头头说,你们员工的素质太差,除欠的水电外,地板事情不解决,不要跟我谈押金的事情。后来因为大家都要过年,就都回去了。
烧灼的痕迹在主卧的进口处, 看着很明显。还有客厅,他们在搬动大件时,客厅的地板有一开裂伤痕,也很明显。
今天2.27号,租户的小头头跟我打电话说,在网上找到可以修复地板的人,可以让人来修。我说要看修复的状态怎么样。
我觉得就是修好了,肯定也和原来不一样。现在房子又再次租出去了,他们请的人修复时,我要和现在租户商量时间。这种情况,我该是让他们修,再酌情退他们押金吗?退又是退多少呢
Z新:事情已解决,租户找了专业人员维修了地板,说是花费500,我看过后,觉得还行,当然不可能和原来一模一样,我已退除押金,扣了200元罚金,再扣除应扣的水电煤气400等,3000押金退还2400。
本帖Z后由 menglica 于 2018-3-4 21:06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