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近,男子吕某遇到一件郁闷事。2011年7月5日,他的朋友朱某找其借了3万元,并许诺于2017年8月1日归还。Z后,双方还打了借条。然而借款到期后,朱某却借口手头紧,要求宽限几天。吕某看在朋友的面子上,也就应允了。其后,吕某屡次找朱某要求还钱,但朱某却总以各种借口推脱,就是不还钱。2015年6月,忍无可忍的吕某撕破脸皮,将朱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立即还钱。经过审理,法庭遗憾地告知他:“这个钱,你是要不回来了!”吕某大惊:“我明明有借条,凭什么不还钱?还有王法吗?”法官回答:“你的借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已经作废了!”
就这样,由于吕某的拖延,丧失了以法律途径解决债务问题的可能,实在是可惜。
根据这个案件,律师分析道:
借条的有效期,即诉讼的有效期,又称“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为从约定的还款日期起三年内。
如果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还钱。若债务人不还钱,诉讼时效便从此时算起,也应当在3年内提出诉讼请求。如果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则适用Z长诉讼时效期间,即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如果债务人向债权人写了欠条,则属于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