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跟老公(老婆)已经分居满两年了,是不是可以离婚了?”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经常会接到这样的咨询。那么,分居满两年就一定能离婚吗? 根据《婚姻法》之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从该规定来看,分居离婚应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分居的原因是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如生活中经常争吵、打架等。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分居两地,则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其次,夫妻分居必须是连续满两年,不能中断和累计。两年的时间,要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如果夫妻双方分居后又同居的,时间从同居后分居的第二日重新算起。再次,夫妻分居的实质是双方之间不过性生活。也就是说,夫妻双方不仅要分开居住,而且在分居的两年时间里,相互之间不过性生活。Z后,需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相关的证据可以是书面分居协议,某一方长期在外工作或居住的证明,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的书信或电子邮件,证人证言等,证据越充分越好。
综上,分居满两年不一定能离婚,还需要符合上述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