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但现在还是有很多小伙伴们有诸多疑问:
“两险”为什么要合并实施?
五险就变成四险了?
。。。。。。
下面小编来逐一为大家答疑解惑
生育保险跟职工医疗保险保障对象和范围有较大重叠,生育中也有一些医疗行为,合并实施后,统一征收经办,生育保险无需再建立一套独立的稽查系统,有利于提高经办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提升基金互济能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障效能,让更多的女职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两险”合并, 并不意味着我们常说的“五险”变成了“四险”,更不是取消了生育保险,而是管理层面上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将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两险”合并后不增加职工缴费费用。随单位参加武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办理两种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实施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而未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的,医保经办机构应直接增加生育保险险种,确保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
“两险”合并后职工生育待遇没有变化。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手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拨发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新参保单位的职工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其中新参保单位职工的生育津贴,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生育保险的连续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另外大家还需要注意以下情况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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