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一面照妖镜! 有的物业所作所为,让人直呼“假的!假的!” 3月14日,武汉市住房保障保障房管局发布了《市住房保障保障房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群众满意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将在全市寻找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的“群众满意小区”。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管理义务,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做好物业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群众线上评议满意率在90%以上,且符合以下5个方面条件的,可评定为“群众满意小区”: 1、基本服务到位 持续做好物业基础服务,加强小区公共区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规范小区秩序管理,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停车场、院墙等重点区域定期巡逻;强化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建立健全全天候、全覆盖服务机制,及时回应居民诉求。 2、宣传引导到位 通过电子宣传栏、业主群、公众号、小区广播等方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和疫情防控指引,引导小区居民科学防控、积极应对,营造小区群策群力、群防群控良好氛围。 3、封闭管理到位 按照全市住宅小区封闭管理工作要求,配合街道、社区落实“一门进出、硬隔离”,严格人员、车辆进出入秩序管理,规范做好进出入人员的体温检测,市区督导检查中未发现封闭不到位现象。 4、消杀保洁到位 切实做好出入口、楼梯间、停车场等公共区域以及电梯轿厢、出入门开关把手、发生病例区域等重点部位的消毒消杀和垃圾清运工作,小区环境干净、整洁、卫生。 5、配合保障到位 如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因负面舆情被曝光且查证属实,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通报批评以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等情形之一的,不能评定为“群众满意小区”。 大家要重点关注第一步,和每个人都有关,就是群众评议,从3月15日开始,到4月5日截止,你的意见也很重要! 1、群众评议(3月15日—4月5日) 物业服务企业对照“五个到位”要求,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小区”创建工作,并通过小区广播、业主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发动小区业主通过扫描本小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管理评议二维码,对疫情期间物业服务情况进行线上评议。 2、组织审核(4月6日—4月10日) 各区房管部门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评定名单上报市房管局。 3、对外公示(4月11日—4月20日) 市房管局将各区“群众满意小区”“群众不满意小区”在市房管局政务网和市物业协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结果公布(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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