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了一个令人无语的事情,北京西城一个女子到药店去买药自杀,买了一整瓶精神类药物,直接全部服用,结果是没有自杀成功,但是医院表示该女子因超量服用药物导致身体受到损害,于是该女子以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为由,把药店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
试问这位女士,难道不是因为这个药救了你一命吗,不然你现在哪有机会去起诉赔偿,这就是所谓的自己拿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最后要怪石头太重了吧!当然也有网友说是不是如果她自杀成功了,家里人也会起诉药店,这个我们就纯属恶意猜测了,建议不要!
虽说这个女子的行为迷惑,但是4月28日北京西城法院认为,药店在销售药品的时候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理。
但是对女士自杀故意造成的身体伤害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最终驳回了该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后,东北老爷们想说啊,有啥事非要去自杀呢,生命诚可贵,一定更要珍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