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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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蝎的支点
初中三年级
我和老公的婚房属于双方共同分担首付,共同负担后期所有还贷。当时我的收入高一些,我负担了12万首付,老公负担了5万首付。但当时因为特殊原因(老人定的吉日)我们是先签的合同,付完首付,然后过来一段时间去领的结婚证。而且当时我们单位公积金还贷不出来贷款,那是2000年左右的时候。所以直接用的老公的公积金贷款,房子写的老公一人的名字。因为当时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的房产结婚八年还是十年后自动转为共同财产,所以我就没当回事。现在民法典出台,如果按照新的婚姻法,这套房产岂不是就变成我老公个人的婚前财产了? 这种情况如何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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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蝎的支点
初中三年级
诚如你所言,这些年只要手头但凡有点闲钱,都拿去买房买铺了,还分别借了两个亲戚的购房资格,一处也没舍得卖。再加上婚后一直都在忙孩子,不是陪玩,就是陪读,也没有闲功夫思考怎么整合一下。你说的对,是应该换个脑筋看待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还省得两口子之间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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