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只要参加了失业保险,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而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劳动者领取期满后重新找到工作并参保,再次失业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
关于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有重新就业等相关情况,应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