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号向老板辞职了,是说做到12月的。但是老板11月头就找人和我交接,并要求带了新人2个星期。当时老板说当月薪水会给的(当然是在12月发),然后问我有什么要求,我当时唯一的要求就是把12月的社保交完(我是去年10月去那个公司上班的,但是今年元月才开始交的社保),老板答应了。现在,交接的新人不适应,做了一个月也要走,不知道上个月的薪水还能领到吗?周围的人都说,当年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按正常手续离职不但当月工资可以领到,当年的年底分红也是应该给的。现在,不奢望年终分红,只希望上个月的工资能发全!因为,我接到以前同事的电话,说是老板其实11月底就要她去停我社保的,但是由于过了17号,社保局停办异动业务了,才没办成,这个月头才去停的。可见,老板说话不怎么算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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