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工作半年没有跟我办理社保。
现在,我团购的袜子。 也不让我放在1010了。
如果说我提出让大家去她店里看质量和价格欠妥,我可以道歉。~ 我没想到这个是侵权了。
袜子的团员,麻烦到1409店取货。
本帖Z后由 海绵宝宝 于 2010-2-1 16:55 编辑 ]
是的。 我更希望的是得到法律的帮助。
我只想拿回我的身份证复印件。 原谅我懦弱吧~
现在老板提出要告我。 我成被告了~
是老板现在要告我。
是呀。 我还想学别个玩哈子让大家去专柜看货的味~ 结果玩到别个要告我。
哎,么学我阿 专柜会告你侵权的
没有章。 就两个人签了名
押金上写的是 人事管理费。
第一,18号 我提出辞职 不是还未达成赔偿协议的条件下我就很冲动的发了那个帖子。 而是 老板要求我全价赔偿,我算了一下工资加提成加押金都不够赔偿丢失衣服的金额。 老板提出的是把当月做完,这样会有900元的工资可以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我害怕赔偿金额扩大,只有辞职。 在我无力偿还和无助的情况下,发的帖子。 针对赔偿金额的问题,我和老板交流过,我认为双方各付一半责任是很公道的。 在我提出辞职以后,我也没要求她支付我半月工资和押金300元。也相当于是我对赔偿做出的让步。没有要她一个人承担。 如果这种条件下,她能够答应。我也不会发那个帖子。 我也不觉得我的做法对她没有保障。相反是Z恰当的。 这点由大家评判。
我现在要出去吃饭了,待会来一一回复你!你有很多观点都是片面的!
那个押金条我根本没归还!
我回来了。 接着说
第二,我公布了工作地点。不代表我对这个店信誉做出了影响。 武广1010不光是一家童装店,也是得意的取货点之一。 不是我公布出来,它的信誉就会被任何言语所影响的。 在那里工作,每天除了面对购物的顾客,也和团购的收发货息息相关。 每天也在和意粉打着交道。 我说出和老板的劳务纠纷,说的全部是事实,没有去夸大,也没有去编造任何东西。 跟帖的意粉,也只是说出了对我的服务态度的评价和我遇到困难的帮助和建议。 即使是我的单方面发言,百度快照可以还原那个帖子,你看我对那家店子做出攻击了吗? 大家都有各自的是非判断能力,不是我一面之词能左右的。 不是我说什么就是什么,舆论导向也不是我能控制的。
第三,押金条子我还没有归还。 所以你看帖没认真。 我30号只是去送货。 从20号跟老板交接完团购的事宜,一直到我30号去送货,老板没有提出过她不要我赔偿的任何信息。
要说我团购贴里说的,要大家去店里看袜子的质量和价格。欠妥当,我可以诚恳的道歉,如果不是我对货品质量的放心,我不会说出这样的话。就像我在上班期间,店里有一批GEOX的鞋子。我会对顾客说,商场也有这个专柜,你可以去商场对比质量。是不是和我们店里的一样。 所以,我不是故意的去挑衅谁。 我大概12点送的货,老板要我下次去武广把押金条子带给她。老板在3点左右电话通知我,她12点要我把押金条子带给她是准备算了的,不用我赔偿,但是现在反悔了。要求我一周之内主动上门照价赔偿,在告我毁谤和侵权。 说不是什么马蜂窝都可以捅的。
第四,社区姐姐关帖后,去和老板做了交涉。 老板有没有气,我不知道。 但是当天,我前面有误,老板是在姐姐去做了交涉的当天电话我,要我去做团购的交接。 我去了,当天清货清了3个小时,起码在这3个小时,老板没有表露出生气。 也没有谈到赔偿。 因为在我辞职的当天,老板不同意我提出的工资和押金我都不要了,来抵扣丢失的物品。 老板当时不同意,说盘存工作没有做完,没有具体的金额和数字出来。 但是截止到我提出辞职所丢失物品的金额已经超过了我的工资加押金。 我去上班打工就是为了赚钱,难道要带钱去打工吗? 至于我火爆和极具个人情感色彩的发言,这只是你个人感觉。 自述中的弱者身份。 雇主和打工的关系,打工的肯定当不了强者。 即使我不发帖子。还是第2和第3里提到的,武广1010在得意一直都很红,作为一家特色小店,或作为得意的团购取货点。 不是我去发表什么言论就能影响和动摇它在得意的地位。
第五,我提出要拿回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很奇怪吗? 上面有我的个人信息,我要求拿回来。 害怕老板会直接告我。 我当然怕老板告我,第一次遭遇这种事情我当然会怕。所以我才会发这个贴,寻求懂法律的同学帮助。老板要告我,我该怎么办? 而我发这个帖子,重点是拿回身份证复印件吗? 是老板电话通知要告我,我寻求法律的援助。
至于,你提出的其他协议,把柄,“罪证” ,隐瞒了什么。那还真没有。 不过你提出的私人泄愤,我承认我开团时,让大家去她店里看质量和价格,这点不妥当。我可以道歉,如果就因为这个,要告我侵权,我也接受。 但 对事情不客观的描述。这一点我不认同。 我发的帖子 没有添油加醋过。也没有杜撰什么。 所以,请你把帖子,看仔细后再来帮助我,提意见。 谢谢。
本帖Z后由 海绵宝宝 于 2010-2-1 23:32 编辑 ]
谢谢你的分析。
我在116楼回复你了。
我来解答你。
合同上面有。 我一个月4天假。
掉的是店里的衣服、裤子和袜子还有围巾。 这些东西老板要我全部照她定的价格赔偿。
谢谢热心的同学。 谢谢你们提出这些帮助
老板那边有个本子专门记录发放工资的。 每个月都有记录,并且让我签字。
上班打卡都是我每天用店里的电话打她手机。响一声一挂。
我没有工资条子,只是她有一个本子专门记录我每个月的工资发了多少钱,扣了多少钱,扣了哪些东西。
她现在要求我一个星期之内主动上门去赔钱。
哎。说实话,我发的第一个帖子被删后。 我没有闹过,也是喜欢能和平解决。 我Z坏的打算都做好了,我工资,押金都可以不要了。 只希望跟她两清。
她一直不给我回应。 结果一回就是这样的消息。。。
我1月18号辞职的。 就这半个月工资和提成。 再就是押金。
我年纪不小,但也不大。
当初想的是人前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以后肯定也会有打交道的时候,比如我去送货。肯定会见面。
我今天已经去过劳动局咨询。
按照提示,一步步的在做 在维护自己。 谢谢。 我会持续更新
你好。我站内你,你能加我QQ吗?
我自己这2天整理了一下。 也学习了劳动法合同法。 鄙视自己是法盲吧。
总结以下几点, 大家看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我在行动。大家的话 我也都听到心里克了。
1国庆节加班费的补偿 1-7号一天假都没有休,补贴了80元。 这是合法的吗?
2押金
3社保
4物品丢失的赔偿 是怎么个赔法。 是不是要按照她规定的照价赔偿?
5合同是否有效或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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