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谈

小媳妇拟定新家规 结婚不是嫁给"婆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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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我知道这个家规想要得到老公和家公婆的接受必然困难重重,甚至引发滔天大浪。但我仍然想争取它的可行性,至少要得到老公的认可。

草拟了一份,大家看下可以接受不?公平不?

原则:平等、公正、客观

义务:无条件付出限于夫妻和孩子的关系。

结婚是双方自愿,基于对对方的爱而结婚,因此女方不是男方家的人,男方也不是女方家的人。他们彼此只属于这个共同的小家庭。

一、与四老的关系

1、各自爸妈各自爱。

经常打电话、看望、买礼物、陪说话、生病照顾等孝顺方式是单方而不是双方义务,因为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也没有从小到大抚育的感情。另一方只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协助完成,并且如果主动协助了,要表示感谢。如果合不来,谈不来,不勉强,可以多尊重,少接触。

2、四老没有义务给小家庭买房买车和给彩礼聘礼,如果有主动做了,应表示感谢。

3、家公婆没有义务媳妇钱、照看媳妇怀孕期间和月子,同时,也没有使唤媳妇家务的权利。反之,对男方亦然。

4、夫妻一方回另一方家,煮饭、扫地洗衣、盛饭等家务不是义务是情份。如果主动做了应当得到感谢。

二、与亲戚的关系

1、各自亲戚各自招待,另一方只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协助完成,并且如果主动协助了,要表示感谢。

2、双方亲戚的事情,尽量帮办。亲戚找工作,办证件等事件都可以帮办理。孩子上学托管等不帮,小家不是免费招待所。我们更没有承担亲戚困难的义务和能力。

三、家务关系

家务轮流做、对半分。双方都有工作,没有哪一方有照看全家三代的义务。但夫妻双方及孩子有互相照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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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还是说得蛮好滴:四老没有义务给小家庭买房买车和给彩礼聘礼,如果有主动做了,应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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