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Z后由 xyz119 于 2011-6-26 22:08 编辑
我有个夜市摊子,地段位于江汉路保成路(靠南京路香辣虾附近)因合同到期,我想收回摊子。结果被租我摊子的P小姐恶意敲诈Z少9000元,如果我没有赔偿P小姐Z少9000元,P 小姐会每天把我的摊子围着,不让我正常营业。
合同上,已详细注明,摊主提前一个月通知租户的情况下,有权利收回摊子。如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摊主收回摊子,需要赔偿1个月的租金给租户。我提前一个月通知P小姐,也愿意退她一个月租金。但是她直接一开口要我赔偿2万元她。我和P小姐合同,我收了她300元的押金和一个月600元租金,一年也就7200元,我租给P小姐大概2年左右。纠结。。。。。
P小姐给我的理由是,当年她租的时候,在P小姐租这个摊子之前的那个租户收了P小姐的转让费的,所以P小姐说也要收我的转让费。问题是
1.当年这个转让费不是我收的钱,而且是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情,现在要推倒我头上。
2.我当年事后知道这个转让费的事情的情况下,也跟P小姐说了,我不管你是否有出转让费的事情,但是我这个摊子是不允许收转让费的,因为我就怕扯皮,如果每个人都这样收转让费,那就是恶性循环,江汉路夜市也是不让有转让的情况出现的。但年她也点头同意了。但是没有字据证明。
夜市管理员说,给我的说法是:保证你原摊子正常出摊,但是正常经营什么的保证不了。。。。。要我们私下协商。。。。。
问题是现在协商不了,P小姐必须要我赔钱,问题是我没任何做的不对的地方,我为什么要赔?是我的责任我承担,问题不是的。还被恶意敲诈及威胁。。。。
我身体不好,06年得了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当时怀疑是白血病,抽了骨髓的),这个病有复发的可能,不能劳累,Z好静养。我从06年到现在也一直没有工作,夜市就是因为我没有很好的体力的情况下租了出去,虽然每个月夜市的租金不多,但是多多少少也可以补贴下,现在P小姐这样恶意的行为,直接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对我身心,精神都造成了损失!社会难道就让这样的恶劣行为持续下去吗?
现在这个事情还在解决中。。。。。
我在得意发帖子,就想看看大家有什么好的办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