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这是正当规定的。可我们这里为什么由村委会决定不选呢?我觉得很纳闷,这算是违法的吗?为什么没有人说呢?所谓的上级难道和他们“勾搭”好了?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这是正当规定的。可我们这里为什么由村委会决定不选呢?我觉得很纳闷,这算是违法的吗?为什么没有人说呢?所谓的上级难道和他们“勾搭”好了?
是觉得不行呀,但是如果没有选举,那又能怎么样呢?不知道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反正不太懂
问题是他们决定根本就不开这个村民大会撒,这样的话村民的决定权就这样被剥夺了
呵呵,你是不是一直在外地呀。
所以说这个社会可么办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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