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3月27日(上星期六)晚上10点左右,在新佳丽广场旁边2楼的肯德基就餐时,因自己的不慎将包包遗忘在座椅上。随即报案后通过监控录像,看到我们走后约过几分钟的时间,来了2个年龄大约30岁左右的女人,带着2个年龄2-3岁的小孩坐在我离开的座位上,看到我遗失的包包后,连买的食物都不吃了,拿着包包,带着小孩就跑了。这种行为只能说是没有拾金不昧的精神,但她第二天的行为就是性质的转变。第二天她跑到自助银行去试我所有的卡,结果在我很大意没来得急挂失的情况下,于3月28日早上9点42分(星期天)取走我中国银行的信用卡2000元(取款地点是关山万科城市花园的招行自助银行ATM机),我猜想那2个人里肯定有一个是住在那个看上去很高档的小区,也算是有环境的人吧,怎么做出这龌龊的事,要不是我其他卡挂失了,那他还想把钱都取出来,性质太恶劣了,已经从捡东西变成了偷东西。更恶心的事还把我的医保卡里的200元跑到水果湖的留有余药店消费,真是不怕吃了会死的。
这样的人怎么配做别人的妈妈,麽样给自己的小孩做个好榜样,难道想自己的小孩长大了也做小偷。反正这个事已经由警方处理了,我只是觉得太气愤了,才在这上面说一下,事情不复杂,也许是我的思绪比较乱,写得乱了点,希望大家看了能明白我的心情,鄙视这样无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