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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法新解释的思考by monkqiu

37回复 阅读 2554

今天Z火的应该就是婚姻法的解释了,很多人说这个不公平,鼓励离婚,鼓励养小三,其实你们根本就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上来看问题,其实Z关键的地方在于:

你们把自己摆在一个Z弱势的地位,认为法律应该无条件的保护弱者,即使这个是违背法律公平原则的。

公民的财产权是法律所需要保护的,父母赠与的房屋,写上了自己孩子的名字,而没有写上配偶的名字,这个绝对可以推定他们是希望给予自己的孩子这个个体,而不是家庭,否则应该写夫妻双方的名字父母的财产权,赠与权不受侵犯是第一位的,而不是间接的作用在配偶在离婚后的保障上

ok,现在你们把自己摆在一个弱势的地位,认为婚后对方父母赠与自己孩子的财产自己也应该分一半,理由是离婚之后自己的生活没有保障,可是这与赠与人的意愿有什么关系?凭什么要求法律通过这种方式来保障你的生活

其实现在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已经在上升了,妻子父母赠与的,也都是妻子的,这个原则对男方女方都是公平的。出现不平的焦点在于,凭什么一定是男方父母出钱给小家庭买房,女方装修买车?ok,你们可以说这个是风俗,但是这个风俗是否合理,甚至结婚是否一定要买房,我不认为这个风俗合理,国外也很少这种习惯。那么你们凭什么拿一个不那么合理的风俗来批评一个很公平的法律条文???

一个个哭着喊着要公平的工作岗位、收入,一方面又又要求不那么公平的婚姻法律保护,这是个很矛盾的心理,反正要对自己有利,可是这个对于另一方的父母是不是不那么公平呢,他们才是房款的所有者啊!!!

女方说自己给男方做牛做马,还要生小孩,应该受到更多的保护,那么我问问大家,如果婚姻中丈夫做饭打扫卫生赚钱还好哄你们开心,妻子真的是做牛做马么?真的是离婚前妻子都为丈夫生了小孩么?那么多晒幸福的,那么多说老公在家做饭的,那么多还没有生小孩的,你们这个要求合理么?

其实法律解释已经说的很清楚,只有对方父母付款买的房子写的只有自己子女的情况下,这个才属于子女的自己的财产,你们有能耐就让对方也把你们的名字写上啊?这个都做不到,你们为什么要对方做牛做马生儿育女呢,归根到底这个是家庭内部问题,你们想把这个问题外部化。

其实对于弱势的法律保护,国外另外一个条款应该更合适,离婚后无收入的一方可以从另一方定期取得生活费,这个条款才是保护你们的,它的保护力度,适应范围会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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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qiu 禁止访问
坠天使发表于 2011-8-13 00:38 男人变化无常啊 吼吼~~~女人都是悬起来的

其实婚姻的保障居然要通过房子这种东西来保障,你不觉得这个是婚姻的悲哀、爱情的悲哀,或者说家庭中弱势方的悲哀么?

对于女方家庭条件好的情况,这个对谁更有保障呢?

只能怪这个社会,让弱势的一方没有安全感吧。

monkqiu 禁止访问

本帖Z后由 monkqiu 于 2011-8-13 00:50 编辑

另外,婚姻期间两人的收入,这个属于共同财产,这个法律明确保护,没有任何疑问吧,当然要除了婚前财产的自然收益。

那些说小三的,如果男人要用父母给他买房子的钱来养小三,那我只能说这个妻子婚前瞎了眼,找的老公连养小三的钱都要用父母的。。。。

那么,一方父母可能是存了20年甚至一辈子的钱,换成房子给自己的儿子,难道就应该给媳妇分一半么?离婚以后媳妇分了一半房子,她会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么

monkqiu 禁止访问

本帖Z后由 monkqiu 于 2011-8-13 01:06 编辑

坠天使 发表于 2011-8-13 00:55 回复 monkqiu 的帖子这些都是空谈 真正将到了自身 是需要自己去承受的吧~~~

这个不是空谈,只是基本的中立立场上对法律思路的理解,和分析一部分人的站在自己角度的理解方式而已。

到了自身,只能说每个人必须承受自己的选择可能带来的后果,而不是让法律来帮你负责。

其实法律已经保护了婚姻期间双方不同分工导致的收入差异,那个是共有对半分的,但是你不能要求法律来把父母给自己子女的那一部分来给到他/她的另一半,这个不公平。

monkqiu 禁止访问

本帖Z后由 monkqiu 于 2011-8-13 01:18 编辑

坠天使 发表于 2011-8-13 01:07 回复 monkqiu 的帖子我之前问了一个问题 就是 比如:GGPP唆使你把房子买了 然后给一部分钱再来买新房子 ...

GGPP唆使你把房子买了?这个没看懂,是不是写错了,应该是卖吧?

如果妻子婚前有套小房,婚后卖了,再由GGPP拿出来一部分钱换一套大房子,这个产权应该也很明晰啊???

婚前的小房是妻子的财产,婚后卖了的钱也应该是她婚前的财产直接的收益,应该也是妻子一方的财产,GGPP那边又出了一部分钱,卖了一套大房子,那么产权应该是按照双方出资的比例来区分啊,如果一定要分的话,我记得司法解释有出资比例的说明。难道妻子卖了房子出了钱,不写妻子的名字么,就算没写也有出资吧,这个应该也没有问题啊,难道妻子软弱到自己出了一套小房子的钱还不写自己的名字,还不留出资证明,那她拿不到自己的那一份也算活该吧。

真有这种老婆,离婚之前肯定被婆家转移所有财产的,太笨了,怪不了别人。

这个问题有点奇怪。。。。不过女生有时候思路是很奇怪,嘿嘿

monkqiu 禁止访问

本帖Z后由 monkqiu 于 2011-8-13 08:34 编辑

回复 sissy20000 的帖子

这个东西的场景根本不会出现在我的家庭中,真要是出了问题也不会到法律这一步,法律这玩意只是在家庭道德,伦理实效之后的一个强制机制而已。第一我们双方都不需要通过房子这种东西来保障婚姻;第二老婆说过如果婚姻没了,不是她的东西她一分都不会要;第三我在婚前的的房产已经签署了赠与协议,给她父母看的,免得逼我们在武汉买房,我们有自己的步调;第四我们已经有了宝宝,真的要财产分割,大头肯定是会在抚养宝宝的那一边,这个没有任何疑问;第五我们都不是所谓的弱者,没有你这种弱者的自觉。so不要在这里认为我对待这个条文的态度会偏向所谓的强者,同样也不会偏向自认弱者的人,我是中立的态度,要说的话应该是是如何保护父母的财产。

你根本不知道法律的意义,或许维稳在你看来是Z重要的吧,Z基本的法律原则,法律的目标,法律的精神之类的东西都可以无视。

自认为弱者的人,只希望能够抓住一切能够抓住的东西来保护自己,不但配偶的东西,连配偶父母的东西都要了,还振振有词的说这个是为了保护弱者,弱者的悲剧。

法律的规定是婚后财产一人一半,另外保护双方婚前财产,也保护双方父母赠与的财产,已经很公平了,你不能要求法律破坏公平的原则为了一个维稳的目的。真要是婚姻存续期间,两人的收入和积蓄都不能达到一定程度的话,只能说婚姻很失败,真的,怪不了别人,也怪不了法律。

你这种弱者的思维,应该要求的是离婚后对方支付赡养费来维持你的生活水平,这个在发达国家很正常,只不过中国的法律还不完善而已。

monkqiu 禁止访问

或许Z大的问题是在于

女生一般来说都是不讲道理的!!!!

monkqiu 禁止访问

其实找有钱人的反而不会担心,人家结婚时给女方的条件好的很,大部分也都是门当户对。

叫的大声的都是家庭环境不那么好,收入不那么高,也不那么漂亮没有多少自信的,或许她们真的需要对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吧,她们的老公在婚后到离婚的日子里,连套房子都买不起。

monkqiu 禁止访问

本帖Z后由 monkqiu 于 2011-8-13 18:19 编辑

结婚的女人相对的确弱势一些这个是事实,她们离婚后很可能连第一任那种水平的都找不到。

所以婚前强势一点可以理解,而且离婚时无论是道德上,舆论上或者法律实践上都倾向于保护女性,特别是有小孩的。

不过一般男的还真做不出来这么过分的事情,我只想说眼神太差。

monkqiu 禁止访问

我老婆就很强势啊,她Z后决定的东西Z大,当然一般我都能说服她,嘿嘿。

结婚的时候她就说过,如果我在外面有情况,直接离婚,孩子她自己养,我的东西一概不要。。。

monkqiu 禁止访问

本帖Z后由 monkqiu 于 2011-8-13 21:09 编辑

有,不过好像是共同还款的绝对值计算,不考虑增值部分,具体没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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