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除了官二代,富二代外,又多出了个拆二代,大多数是城中村拆迁产生的百万、千万户。但是城中村拆迁却又是开发商、村委会甚至地方相互勾结Z黑的地方,产生拆二代同时,又是上面这些人赚得盆溢砵满的时候。
武汉市现在大面积的搞城中村拆迁开发,加快城市建设,这本是好事,但与此同时,由于利益的驱使,在拆迁补偿的高头开发商与相关地方对维护我们老百姓的权益又做了些什么呢?打人的,恐吓的,威逼的,甚至强拆的都有。老实说,现在的村里家家户户的房子没有个3、4层楼的,还真对不起生他养他的祖宗八百代,但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这也是很正常的现象。你说人家是为了钱,那你叫开发商把武汉的房价都降到5000以下试试??!!眼睛不能总鼓着望别人,造成现在的样子的,说到底,还不是开发商们把房价定到他妈的天上去了!像我们小老百姓不吃不喝多少年才能买得起自己的商品房!!真希望ZF在房价上能控制下来。我弥陀佛!!!
下面是一个城中村拆迁的政策,里面有详细的定义解释和相关政策,在拆迁的和准备拆迁可以比较下。
另外,现在在村里买了集体地的房子的小产权房的人也不在少数,大多数也是房价给闹的没办法才买的,下面也有具体的补偿规定,各村有不同标准的可探讨下!
青菱乡长征村拆迁还建补偿方案。
长征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即将进入旧村湾改造阶段,根据规划要求,全村拆迁红线之内的集体公房、村民私房需要逐步进行拆迁。为了平稳顺利地完成拆迁工作,做到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友情操作,同时保障国家、集体、个人以及其它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土地、规划管理有关法规以及ZF制定的城中村改造有关拆迁、还建、补偿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范围
拆迁的对象为本村行政区域之内,使用本村集体土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包括住宅、生产及经营用房等等,根据规划要求,需要进行拆迁的。
拆迁、还建、补偿的对象为上述拆迁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包括本村世居村民、本村中转村民、本村世居村民“农转非”人员,1979年之前迁入的世居居民、外来户以及有关单位等等。
二、制定本方案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ZF令第148号;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武汉市人民ZF令第149号;
《市人民ZF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87号;
《关于“城中村”综合改造土地房产处置及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武政办173号;
《武汉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武土资耕317号;
《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74号;
《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等标准通知》武价房字75号;
怎么不在这里谈谈国家新出台的特权法列
一、本方案有关名词的释义:
巨居村民:指具有本村家业户籍,1958年1月1日之前户籍在村的村民及家庭成员;
中转村民:指具有本村农业户籍,1958年1月1日之后户籍迁入本村的村民及其家庭成员;
巨居村民农转非:指户籍为城市户口,原来是世居村民,通过各种渠道,其户籍由农业户口改变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
世居人口:指户籍为城市户口,1979年之前已在本村定居,目前仍居住在本村的人口;
外来人口:指上述四类人口之外的人口;
世居村民户、中转村民户、世居村民农转非户、世居居民户、外来户均指由相应的人口组成的家庭户。
人口、房产双登,指2005年底至2006年4月11日本村进行的人口入户登记,以及房产现场勘测登记。
N年前的登记还能算数,你家不死人不生孩子啊。
二、拆迁还建基本政策:
本村世居村民户、中转村民户、世居村民农转非户、世居居民户,在自有住房被拆迁时可以自由选择房屋产权置换和房屋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世居村民户、中转村民户、征地农转非户选择产权转换时,在政策内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给予还建,即一人户还建面积不超过100m2,两人及两人以上户还建面积不超过300m2。如果还建面积不足人平50 m2保底标准时,可按建设成本购买人平50 m2(独生子女一人算二人)。
外来户在每户120 m2/户的上限之内,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给予还建,超过120 m2上限的拆除面积给予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有关标准:
世居村民户、中转村民户、世居村民农转非户、世居居民户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为300 m2以内的面积,3000元/ m2,300-1000 m2,1200元/ m2,1000 m2以上800元/ m2。
世居村民户、中转村民户、世居村民农转非户选择产权置换的,超过还建上限(300 m2)的建筑面积,只给予货币补偿,标准为1200元/ m2,超过1000 m2补偿标准为800元/ m2;也可以选择用3 m2拆除面积换1 m2还建面积。
世居居民户超过还建上限(300 m2)的建筑面积,补偿标准为900元/ m2,超过600 m2以上补偿标准为600元/ m2;也可以选择用4 m2拆除面积换1 m2还建面积。
外来户被拆迁房屋房屋在每户120 m2的上限之内,按拆一还一的原则给予还建。超过120 m2以外的部分,给予货币补偿,建筑面积300 m2以内补偿标准900元/ m2,300 m2至700 m2的面积补偿标准500元/ m2;超过700 m2面积的补偿标准300元/ m2。
简易房及棚子补偿标准为200元/ m2。
本村人口房产双登记之后建成的建筑面,由于情况特殊,本村世居村民户、中转村民户、世居村民转非户按450元/ m2的基本价结合成新情况给予补偿;世居居民户按300元/ m2的基本价结合成新情况给予补偿;外来户按200元/ m2的基本价结合成新情况给予补偿。
市场区统建的商铺,补偿标准为680元/ m2,工业园区的轻钢结构厂房补偿标准为680元/ m2,其它各类厂房,补偿标准为500元/ m2,配套的办公楼,补偿标准为600元/ m2扯蛋的价格
一、还建安置房认购价格:
1、世居村民户、征地农转非户300 m2以内拆一还一,不能达到人均50 m2保底标准的,按人均50 m2补齐,补齐的面积认购价为1800元/ m2,其中个人承担500元/ m2,开发商承担600元/ m2,村委会承担700元/ m2。
2、中转村民户、世居村民农转非户存在上述情况,超选的面积在20 m2以内按建设成本价3000元/ m2认购,在20 m2之外40 m2以内的按3600元/ m2认购,购房款自行承担。
3、世居居民户、外来户经货币补偿之后,认购还建房的认购价格为3600元/ m2
二、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
1、地上附着物和其有关设施补偿标准:
按武价房11号文制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哥不得不叹神奇2005年的房价标准这里还能用到。
1、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1)、选择产权置换的被拆迁户,其房屋搬迁补助费为每户1200元(含搬出、搬进两次搬迁)。
(2)、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户,其房屋搬迁补助费为每户600元(含搬出一次搬迁)。
(3)、选择产权转换的被拆迁户,其临时安置补偿费(过渡费)按还建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6元,过渡期为24个月;先期支付12个月的过渡费,交房时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
(4)、超过24个月不能交房,需要继续过渡的,过渡费为每平方六每月12元,据实计算至交房时止。
(5)、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户不享受过渡费。
2、室内设施补偿标准:
(1)、拆迁户原有的在供水、供电部门的水表、电表被拆迁的,在还建时对拆迁户原有的水表、电表“拆一还一”,由拆迁方统一报装,报装费用由拆迁方承担。拆迁户如需增加水表、电表,费用由拆迁户口自理。
(2)、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户,电表迁移费,民用独表500元/块,分表100元/块,分时电表650元/块(直接对供电局资费的为独表,对集体单位交费的为分表)。一拆迁户口补偿一表,以交费单据为凭。水表迁移费,民用独表500元/块,分表100元/块(直接对自来水公司交费的为独表,对集体单位交费的为分表)。一拆迁户补偿一表,以交费单据为凭。
(4)、电话移机费,按216元/部补偿,以当月交费单据为凭。
(5)、有线电视复装费,按288元/户补偿。
(6)、分体空调移机费,按200元/台补偿。
(7)、管道煤气按现行报装标准补偿(以报装单据为凭)
(8)、太阳能热水器按200元/台补偿(以原始发票为凭
4、房屋装修补偿标准:
被拆迁房屋装修补偿,由拆迁代办单位根据实际装修情况,双方进行协商,予以补偿。
一、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按《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货币补偿。
二、拆迁奖励
在拆迁动员日之后10天内签订协议并交房的,每户奖励台万元;
在拆迁动员日之后20天内签订协议并交房的,每户奖励伍仟元;
在拆迁动员日之后30天内签订协议并交房的,每户奖励叁仟元;
逾期30天以外的无奖励
三、本方案解释权归长征村拆迁、还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武汉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武汉盛之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洪山区青菱乡长征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