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交流

姐妹们看清楚了,房产证上到底要不要加上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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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很多姐妹们强烈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大名。但是,姐妹们要注意了!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不一定是强势方,没出资的不一定离婚拿钱少。请看案例:

案例一:条款使用面相当狭窄

  夫妻双方在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双方父母也相帮着出了一部分的钱,登记在双方一人名下。此时,房屋的出资包括男方父母出资、女方父母出资及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三部分组成。

  若依照上述条款,则房屋中既有夫妻出资而产生的共有部分,也有存在双方父母出资的按份共有部分。这样的情况,则不能适用于此款,但在生活中,有许多情况都是六人一起出资。所以,第七条第二款可以理解为仅适用于双方父母完全出资给子女买房的情况,适用面就非常的狭窄。

  案例二:名字份额反而少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很多声音说,不但结婚要有房子,而且还要加名字

  小刚小红两人登记结婚后在讨论买的那套房子如何登记产权人的问题,该套房屋都是双方父母出资的,只是小刚家出资了95万元,而小红家只是象征性地出资了5万元,但尽管如此,小红还是强烈要求把自己名字加上去,因为她觉得名字在上面自己的利益就保证了,小刚则说,“这样吧,为了表达我的诚意,这套房屋只登记你的名字,我的名字也不写上去了。”小红听了顿时感动万分。

  但是,通过对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的研读,我们可以发现,在房产证上只有小红名字的情况下,由于该房屋双方父母出资,故该房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即小刚占95%份额小红占5%份额。但是如果小刚把自己的名字也写上去,那么这套房屋变成了共同共有,小红占的份额反而更多了。所以,这里就产生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就是不写名字份额反而多,写了名字份额反而少。

  案例三:产证上只有一人,不出资方反而得更多

  若房屋价值100万元人民币,一方父母完全出资并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按照之前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该种情况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但如果,产权登记的一方父母进行了很小的一部分出资,比如1万元,则该房屋变成了根据双方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这就造成了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都争相承认自己未在房屋购买中进行过出资,不出资的一方反而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保障。

  吴律师由此提醒,不要盲目地在产证上加名字,而且司法解释(三)也不是婚姻法的终极解释,而目前的解释已经足够公正。“法律永远是在完善,如果现在盲目加名字,如果以后解释再继续完善,不让你钻空子,那还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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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若轻尘 大学一年级

本帖Z后由 梅若轻尘 于 2011-8-21 11:34 编辑

回复 liuying33 的帖子

一遍不明白就看两遍,两遍不明白就看三遍,依此类推。。。

梅若轻尘 大学一年级
古德白

赠与了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也是可以分割的。

梅若轻尘 大学一年级
Mrwang

王先生是被中国的法律搞晕了。。。哈哈

梅若轻尘 大学一年级
古德白

哥是学法律的?

梅若轻尘 大学一年级
古德白

如果是老公自己出钱购买的还是可以的,不过话说如果结婚就算计怎么分财产有啥意思,所以我都不考虑这些问题。

梅若轻尘 大学一年级
hqinhg

这个可以的吧,所以Z好是夫妻二人自己买,不需要父母的赞助,就没有这些烦心事了。

梅若轻尘 大学一年级
lilian131

斑竹可不能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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