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的几个关键点:
1、 事发时间:10月31日上午第一节课课间(约9点)
2、 家长得知时间:下午4点多
3、 通知家长的人:受伤孩子本人
4、 送孩子上医院救治时间:下午4点半左右
5、 送孩子上医院的人:孩子的父亲,随后孩子母亲打的士赶往医院
6、 还原事实真相的时间:11月3日下午(事发72小时后)
7、 班主任应该发现伤害事故的时间:事发当时、第二节班主任的语文课孩子没上课
事发后班主任的言行:
班主任未第一时间发现伤害事故 事故就发生在教室门口
班主任未第一时间通知家长 是孩子自己通知家长
班主任未第一时间送孩子到医院救治 是孩子家长送孩子到医院救治
班主任未随同到医院 班主任未表示任何随同前往的意愿
班主任未主动向家长反馈事实真相 所有事实真相都是由家长去调查取证
班主任事发两天未询问孩子的病情 没有一个电话,没有任何关心
班主任说不知道孩子没上第二节课,以为是学生杨*不在教室
第二节班主任的课孩子一直在厕所冲洗满口血迹
班上学生说:班主任未清查学生人数,未询问我孩子的去向
班上学生说:上课时班主任还表扬了我的孩子
班上学生说:上课时班主任点了朱***(我孩子的同桌)、杨*等学生回答过问题
班主任说:没有学生向她反映此事
班上学生说:因为我孩子未上第二节课,老师也没问,就以为老师已经知道了,老师已经把我孩子安排好了,所以孩子们就没有再说。
班主任说:是我的孩子不让同学告诉她
我的孩子说自己从没说过,也未阻止过任何同学告知老师
肇事者及监护人言行:
1、 事发当晚(10月31日晚)肇事者(张**)及其母亲(刘**)随王副校长、葛主任到我家来,其母让他说明事发过程,并表示她的孩子没有责任。
2、 事发后两天,其母(东方红二小出纳)在校内散布“她的孩子没有任何责任的言论”,企图制造对自己有利的舆论。
3、 事发4天(10月31号——11月3号)拒不与我们见面,直至3号下午写材料时才出现。
4、 事发5天拒不接电话,拒不陪同治疗,拒不支付治疗费,拒不采取任何措施处理此事。
以洪校长为代表的校方言行:
1、10月31日事发当晚,洪校长声称次日会向家长告知伤害事故真相,并与我们约好次日到学校见面。
2、11月1日上午10时,洪校长办公室大门紧锁,避而不见,我们到校无人理会。直至碰到葛主任,据葛主任等人称:洪校长已将此事委托给葛主任和王副校长处理,洪校长很忙,忙着听课,忙着巡视,没时间,和他们谈也是一样的。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洪校长才不得不出现。
3、11月1日上午我们与学校的第一次沟通中,洪校长的言论如下:
(1)班主任袁老师虽然未在第一时间发现孩子受伤,未在第一时间救治,未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是因为袁老师确实不知道,校领导也不知道;但是袁老师在知道此事后(即下午四点)处理是非常得当的。
事实上:31日下午四点,在袁老师得知此事以后,第三节课就在班上做了调查,已经得知事发经过,有充足的时间向学校报告此事,向家长告知事故原因,却什么也没做,既没有向上反映,也未与家长取得联系,告知真相,而是采取了隐瞒的做法;在明知已错过Z佳治疗时间的情况下,继续愚弄受害者及其家长;在明知孩子去医院救治的情况下,自始至终未主动打一个电话询问孩子的伤势病情;在家长电话通知洪校长、王副校长的情况下,被迫承认有事故发生;在家长晚上打电话要求告知事发真相时,依然故意隐瞒肇事者姓名。1日上午当着我们的面依然以“确实不知道此事为由”为自己开脱,并撒谎说:以为是学生杨*不在。
不知校方代表洪校长认为袁老师的哪一点处理的非常得当?
(2)校方声称事故真相仍未来得及调查,无法告知我们事发经过。
事实上:事发经过的调查不需要这么长的时间,我们事发当晚就已经自己通过各种渠道调查清楚了,作为学校调查的便利程度应该比我们好很多;再说,班主任在31日下午第三节课时已在全班向学生做了调查,事实真相已经明了,根本不存在未来得及调查。
(3)校方代表洪校长态度强硬,言行蛮横,声称我们家长不提出明确要求,要她怎么处理呢?
作为事故责任方完全没有积极主动的调查,更没有拿出解决方案,反而以此质问受害方家长。
(4)洪校长声称:无非就是赔多少钱的问题
我们不要钱!我们就要孩子的四颗门牙!我们要一个公道!
4、11月2日下午,在我们又经受长达24小时的备受煎熬中,我们未接到来自校方的任何消息,我们再次主动到学校要求告知事实真相。校方代表洪校长的言论如下:
(1)洪校长又以有事要忙,让我们等着。
(2)洪校长以袁老师是支教老师为由,声称该老师不在本校拿一分钱,自己对该老师没有任何办法,还声称如果是本校老师就不会出现事故。
(3)声称受伤者家长不该自己去调查事情真相,声称家长可能诱使、胁迫旁观的孩子,家长收集的事情真相不可信。
(4)洪校长将旁观的孩子叫到校长办公室,而且在该孩子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让其写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声称与我们收集的证据不符,更拒绝给我们看她的调查结果。
(5)依然声称,校方之所以没有处理,是因为受伤者家长未提出明确要求和条件。也就是说,校方依然认为就是赔钱的问题,以为用钱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5、11月4日,校方不仅未督促肇事方陪同治疗,而且只是派一名主任跟随,拒不承担医疗费用,只是做做样子而已。
支持!顶起来!希望校方给说法!希望孩子早日康复!
强烈同意!
大浪淘沙看乾坤发表于 2011-11-10 14:17 这社会,就是因为太多“李刚”版的父母,所以有太多“我爸是李刚”的恶性事件一次次重演,悲剧!!强烈支持 ...
是的,支持!
报了,没有用,别人不来!教育局已经都打好招呼了
现在的情况是:很多网站都把帖子删了,是什么原因大家明白的!
©2008-2024 得意生活 版权所有 鄂B2-2008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