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武汉市江岸区西马街新三巷,家里设置了一个供本栋楼一半住户用水的水箱,本人1991年入住至今20多年,每年随时敞开大门、无偿积极配合大楼管委会清洗修理水箱,水箱一年清洗一至两次不定。
前几年由于两位管委会人员在本人家里修理水箱时,言语恶意中伤本人偷走水箱浮球,本人要求其道歉,日后才能允许其继续清理水箱,其先是默认了但拒不道歉,之后直接不承认,于是本人2009年未让其清洗水箱,之后2010~2011年,本人考虑到大楼住户的利益,委屈退让继续允许管委会清洗水箱。
今年初,大楼业主委员会恶人先告状(原管委会)将本人告上法庭,说本人从2007~2009年三年未允许其清洗水箱,同时,武汉市江岸区西马街新三巷社区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帮其在法庭上作证,指出本人三年未允许其清洗水箱,Z终导致本人败诉,房产方面将受到巨大损失!
本人找社区和街道要求其澄清事实未果(社区态度恶劣),本人又找到江岸区治庸办投诉新三巷社区,其结果如下:
1、我们首先要求治庸办出示调查结果,其未出示。(但是当初电话咨询结果时,其告知我们新三巷社区出示的证明指责我们从2007年起三年以上未让管委会清洗水箱!)于是我们强调,可能社区也是被大楼业主委员会蒙蔽,作了伪证,只要澄清事实,我们不再追究。可是治庸办不采纳!
2、我们希望治庸办核查实情,督促新三巷社区澄清事实,治庸办称我们投诉是找错了对象,他们无能为力!
3、我们说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社区在法庭上做的证供有误,望其澄清事实,治庸办拒绝接受我们提供的证据,而且是连看都不看!
4、治庸办说大楼业主委员会(原告)说他们有理,我们(被告)又说自己有理,他不知道听谁的?我说,您既然不知道听谁的,那么就该要求社区撤回法庭上所作证明,你现在凭什么就认为大楼业主委员会说的是事实?治庸办回答:“因为大楼业主委员会是集体,你们是个人,我只相信集体的!!!”
5、我们强调我们是弱势群体,是个人,只能求助治庸办查清事实督促社区澄清事实,该治庸办依然不理会我们,而是劝我们可以上诉,如果二审法院判决说社区做了伪证,他们才会处理,现在,他们不会管!但是,治庸办不查清事实,要求社区澄清事实,我们二审怎么能赢??这不就是给我们二审提前判了死刑!!!
本人夫妻下岗多年,身体也不好,房子本来也就30平米,是典型的弱势群体,治庸办的无作为简直是不给我们这种无权无势无钱的老百姓活路!
难道ZF部门有条办事原则是“只信集体的,不信个人的”???
那么弱势群体只能更加弱势!!!
这就是所谓的民不与官争?官官相护?
本人家住武汉市江岸区西马街新三巷,家里设置了一个供本栋楼一半住户用水的水箱,本人1991年入住至今20多年,每年随时敞开大门、无偿积极配合大楼管委会清洗修理水箱,水箱一年清洗一至两次不定。
前几年由于两位管委会人员在本人家里修理水箱时,言语恶意中伤本人偷走水箱浮球,本人要求其道歉,日后才能允许其继续清理水箱,其先是默认了但拒不道歉,之后直接不承认,于是本人2009年未让其清洗水箱,之后2010~2011年,本人考虑到大楼住户的利益,委屈退让继续允许管委会清洗水箱。
今年初,大楼业主委员会恶人先告状(原管委会)将本人告上法庭,说本人从2007~2009年三年未允许其清洗水箱,同时,武汉市江岸区西马街新三巷社区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帮其在法庭上作证,指出本人三年未允许其清洗水箱,Z终导致本人败诉,房产方面将受到巨大损失!
本人找社区和街道要求其澄清事实未果(社区态度恶劣),本人又找到江岸区治庸办投诉新三巷社区,其结果如下:
1、我们首先要求治庸办出示调查结果,其未出示。(但是当初电话咨询结果时,其告知我们新三巷社区出示的证明指责我们从2007年起三年以上未让管委会清洗水箱!)于是我们强调,可能社区也是被大楼业主委员会蒙蔽,作了伪证,只要澄清事实,我们不再追究。可是治庸办不采纳!
2、我们希望治庸办核查实情,督促新三巷社区澄清事实,治庸办称我们投诉是找错了对象,他们无能为力!
3、我们说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社区在法庭上做的证供有误,望其澄清事实,治庸办拒绝接受我们提供的证据,而且是连看都不看!
4、治庸办说大楼业主委员会(原告)说他们有理,我们(被告)又说自己有理,他不知道听谁的?我说,您既然不知道听谁的,那么就该要求社区撤回法庭上所作证明,你现在凭什么就认为大楼业主委员会说的是事实?治庸办回答:“因为大楼业主委员会是集体,你们是个人,我只相信集体的!!!”
5、我们强调我们是弱势群体,是个人,只能求助治庸办查清事实督促社区澄清事实,该治庸办依然不理会我们,而是劝我们可以上诉,如果二审法院判决说社区做了伪证,他们才会处理,现在,他们不会管!但是,治庸办不查清事实,要求社区澄清事实,我们二审怎么能赢??这不就是给我们二审提前判了死刑!!!
本人夫妻下岗多年,身体也不好,房子本来也就30平米,是典型的弱势群体,治庸办的无作为简直是不给我们这种无权无势无钱的老百姓活路!
难道ZF部门有条办事原则是“只信集体的,不信个人的”???
那么弱势群体只能更加弱势!!!
这就是所谓的民不与官争?官官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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