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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前购房的公民不应受到歧视-被豪宅为何不能惠及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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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ZF做了件好事,降低豪宅标准。真的是件大家拍手称赞的好事吗?我们来讨论一下:

1、豪宅标准不合理,是应该彻底纠正呢?还是只保障后来人

2、同一个楼盘是应该豪宅标准一致呢?还是五花八门?

3、同是武汉公民,达到一样的条件,是享受一样的优惠?还是对先买者采取歧视政策呢?

4、豪宅政策是应该北京的以纳税时间为准?还是应该按照武汉的以签合同时间为准?

5、签了合同是否就是契税应纳税人呢?还是需要房产转移后才算应纳税人呢?

我提出几个观点,望与网友探讨。和谐社会,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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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zhiqian88 初中三年级

我肯定不是炒房的,炒房还用这么愁吗?我是第一套房啊!杯具了!1.5个点不是小数目啊!但是zf应该考虑我们第一套房的利益啊!

wuzhiqian88 初中三年级

不交税怎么办证,不办证要交滞纳金的。怎么不怕呢?

wuzhiqian88 初中三年级

只能寄希望后续政策能和北京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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