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不打算放过他的,主要看在他叔叔的份了,可怜天下父母心
否则,老公的几个从小玩到大的HH朋友,当时就跳起来就要出去绑了那个家伙
走司法程序,我们毫无疑问完胜,交通中队和保险公司现场照片很清楚,交警也有职业道德,所有的一切都对我们有利
事实上老公的朋友已经去过他的单位,他死不出来,我怕出事,把他们给拦回来了
是啊,交警看视为开车人提供了一个可选的、便利的处理方式,结果更麻烦
实际上这个社会已毫无诚信可言,教训深刻!
本帖Z后由 风舞霓裳 于 2012-2-8 16:44 编辑
因为撞了他的右后门,大过年各打五十大板。遇到老公好说话,要我肯定要求对方全责,他要不认就拿尺量,实际上用眼睛看都很清楚的
本帖Z后由 风舞霓裳 于 2012-2-8 16:44 编辑
你说对了,我也是说老公应该当时就问一下对方,同意就写个条子,免得扯皮,老公想都没想一口应下来了~~傻冒!
他觉得这样处理简单些,其实两个都是人保全险,就算同责,同一家公司理赔也麻烦不到哪里去
当时出事后,他给我打了电话,我没过去;早知道,我当时就应该赶过去,那小子肯定占不到便宜
本帖Z后由 风舞霓裳 于 2012-2-9 12:57 编辑
前面已经说过了,老公车已过路口的1/2接近2/3处,他抢左转(此时他应等待直行车通过路口)。不过已撞了他,同责我们倒没异议
如果老公刚进路口,而他已进入转左弯(直行车就应等待他转弯后再直行通过)
这是两种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这是一个相对较宽的路口,估计有10米宽,责任很容易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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