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Z后由 隐隐22303 于 2012-5-3 16:1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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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Z后由 隐隐22303 于 2012-5-3 16:1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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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弄错了吧,现在的新婚姻法,这种情况属于父母对夫妻双方一方的赠与,仍然属于私有财产
非常感谢你的回复,我很理解。也明白不跟公婆住的有很多好处,可是对于我来说现在一次性拿出5W真的很困难,而且我打算马上要宝宝了,一旦怀孕,开销就会增大,公婆一旦买房,我们每月还要不贴他们生活费,将来宝宝出来以后,我们也会非常困难。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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