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人在知道狗的下落之后,就应该早点报案,并提出自己对杨光家人的购赃质疑,或许还有机会争取主动。而不是由着自己的冲动一步步让自己越来越被动,在片区JC有意偏袒的情况下,完全变成了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其实是“民不告,官不究”,因为JC偏袒另一方,所以他们不会主动的告诉你,你不用掏钱。
但是在明显你占理的情况下,JC还是不敢表现的明显的不公道。
JC的偏袒可以表现为,即使偷狗那个人真的是杨光的叔叔或舅舅,JC也会鉴定为“无法认定”,这样他不会被追究盗窃罪。
可以表现为,即使杨光家人知情赃物仍买,也不对他们进行处罚。
但是,在自己能够证明是狗主人这个事实的情况下,提出自己有不赔付的合法权利,JC也是不好明显颠倒黑白。狗主人的亏可能就不会吃得这么大了。
我自己有这样的经历,当时是撞车子,JC有意偏袒我,但是他们也还是要给另一方一个合理交代,不会让事情太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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