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Z后由 杨君1983 于 2012-4-4 19:58 编辑
本人只是通过亲身经历,叙述事实,并没有要求大家去其他哪家购买,只是提示在这家购买的风险,所言内容不仅适用这家,大家去其他商家也可借鉴啊,呵呵,只是提示购买风险所在,曝光不良商家。如果商家作风不改,等于是自己将顾客送给其他竞争对手。
,确实啊,花钱买教训啊
本人对汉来广场客户服务中心人员在上班第一天即回复本帖,并电话联系做出诚挚道歉,表示满意,也对客服人员态度表示认可。但是本人仍保留两点疑虑:
一、本次道歉是汉来广场客服人员,作为千丽灯饰的商家是否认识到错误,表示怀疑。
二、虽然汉来广场客服人员说明对千丽灯饰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养及强化服务意识的培训,对于培训效果如何,表示疑虑。
电话也曾建议广场管理层是否能公示处理处罚结果,公示商家整改措施,制定一个挂牌公示制度,并对商家进行星级评选,奖励优秀的商家,惩罚违规的商家。此举可谓多赢,对遵纪守法的商家而言公示挂牌是进行了广告宣传,对违规操作的商家而言则是进行了惩处,对于汉来广场管理层而言昭示了打击违规商家的打击力度和决心。对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了维护与保障,让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的消费,能够看牌识店。希望汉来广场管理层能够接纳此建议。
对于千丽灯饰的行为,本人将进行观察,保留进一度维权的权利。对于汉来广场的处理也将继续反馈给各得意网友。
本帖Z后由 杨君1983 于 2012-4-7 22:26 编辑
正式的统一销售单,左上角有“汉来广场”字样
销售方名称与商家实际名称一致。
加盖了销售商专用印章,具备法律效力。
本帖Z后由 杨君1983 于 2012-4-7 22:34 编辑
客服中心的信函
两支8瓦的节能灯管
本帖Z后由 杨君1983 于 2012-4-7 22:28 编辑
为什么要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销售单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非统一的销售单如下,注意红框中的内容:“三天”
统一的销售单呢,请看红框中的内容:“30天”
这就是本质的差别,消费者不较真,权益从“30天”缩水为“3天”!
但是我们消费者要擦亮眼睛,敢于维权,千万不要忍气吞声,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态度。
道歉都是虚假的,利益才是重要的,本次投诉关键在于缺德的商家没有开具正式的销售单,这不仅影响销售商自身,更重要的是此点已经不是违规,而是涉嫌违法,并且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汉来广场自然坐不住,也不能不管,否则整个汉来广场都可以陷入偷税漏税的违法危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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