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Z后由 一肚子火 于 2012-4-28 15:32 编辑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在2009年10月4、5日吧,在某个地方租了一个门面做副食的,当时的转让费是两万五,另外吃亏上当的钱有七八千的样子(接了假烟假酒),租金是950元/月,租期是14个月。合同期到后,房东过来续签的时候,说这个门面不让我们转让,现在继续签的话房租涨到1300/月,签两年,要不就不签。当时扯了半天,结论是房租1300/月,租期为五年,不能转让。就在刚刚房东过来收房租说要收回房子,我们只租了一年半,还有三年半。
我想房东的想法应该是想涨房租,我就跟他说,有话直接讲,不需要转弯抹角,想涨房租可以,只要不要太过份,前提必须我能转让,把我的本钱收回来。
房东说我要收回房子,自己来做生意,不可能给你转让费,Z多付你个违约金2000元(当时我们押了1000元的合同抵押金)。
亲爱的意粉,如果房东真的要收回房子,我该怎么办?大家帮忙支个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