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Z后由 苍龙 于 2012-5-13 08:45 编辑
任何人不得暴力征收房屋、补偿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按期签约搬迁将有奖励……日前,武汉市ZF法制办公布新的《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拆迁”被“征收补偿”替代,意味着行政强拆将退出历史。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承租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办法》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规定了被征收人享有就近还建的权利。征收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半数以上被征收人不同意补偿方案的,必须开听证会。《办法》首次明确了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问题。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搬迁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5%的标准给予补助。新办法对征收补偿“保底政策”调整为:规定征收个人住宅或者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被征收人、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补足3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