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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出台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办法 收益大头归ZF——万恶的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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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Z后由 家有小丫 于 2012-5-24 21:42 编辑

今日各报纸刊登,武汉将出台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办法:房管局昨称,我市将出台详细规则,此类保障房所产生的大部分增值收益将作为土地收益上缴。

  家住江汉开发区香缇美景的路先生告诉记者,因小孩将入学无人接送,必须迁到武昌其外婆家附近上学,而经适房又不能出租,所以这套房子只能卖掉,“但到中介公司一问,说是经适房不准买卖,而且买家一听是经适房,也觉得麻烦,不敢买”。

 在我市近几年入住的数万套经适房中,目前确实有部分业主因特殊原因要出售,但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的,应按市ZF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这样购房人才能取得完全产权并对外转让,其中,区人民ZF可以优先回购。不过,对于经适房具体如何交易,我市并未出台具体操作办法。

  对此,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经适房上市交易实施办法已制定完毕,将于近期发布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出售时大部分买卖差价将作为土地收益金上缴ZF,此后该房产的性质由保障房变为商品房土地性质也由“划拨”变为“出让”,可正常上市交易。

 据了解,在此项规定及其配套操作细则正式出台前,我市目前已暂停包括2005年以前在内所有经适房的上市交易,有此需求的市民要等到新规实施后才能到房产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去年,上海市规定,经适房产权为ZF和购房人共有,通过ZF和购房人的购房款投入所占不同比例来设定产权份额,并由双方通过购房合同事先加以约定,购房人产权份额大约相当于全部产权的60%~70%。

看到此等无耻的政策,如坐针毡,这意味着以往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以后想要置换房子,将付出巨大代价。如果是十年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损失更大,因为十几年前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价格基本是一样的,那时候商品房少而经济适用房多,故多数人住房被经济适用了。买房签合同时,从未提ZF回购,土地收益金等费用,现房价高涨,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价格越拉越大,ZF却将层层枷锁加诸于老百姓身上。

现细则将出,真心希望ZF能考虑到历史问题,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交易,能有一个合理的分段处理方式,对于历史造成的问题,能采用不同的土地收益金比例,逐步过渡,而不是一味的一条杠方式。

以上是个人浅见,请轻拍砖。

说说您对此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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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在这里声明一下啊,LZ本意不是说政策不好或怎样,实际上双手拥护严格管理经济适用房,只是反对一刀切的政策,毕竟十几年前的实际情况摆在那里,我们不应也不该为ZF无规划性的行为及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政策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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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所谓的收益大部分归ZF ,ZF拿来干什么呢 。养活更多公务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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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小丫 大学三年级
坚决拥护发表于 2012-5-24 09:52 ZF纯属tmd扯淡!!!让人不得不骂啊。我2001年定的经济适用房,小了,想换个大的房子,现在那怎么搞了?? ...

是啊,怎么搞法呢!

家有小丫 大学三年级
坚决拥护发表于 2012-5-24 10:16 回复 vogo 的帖子你在十年前到处看哈子,哪个卖的不是经济适用房,尤其青山这里,基本上都是的。

是啊,同样的情况,怎么办啊

家有小丫 大学三年级

LZ在这里声明一下啊,LZ本意不是说政策不好或怎样,实际上双手拥护严格管理经济适用房,只是反对一刀切的政策,毕竟十几年前的实际情况摆在那里,我们不应也不该为ZF无规划性的行为及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政策买单。

家有小丫 大学三年级

而且所谓的收益大部分归ZF ,ZF拿来干什么呢 。养活更多公务员么

家有小丫 大学三年级
delicious730发表于 2012-5-24 21:51 哎没办法,青山这边蛮多这样的情况,十年前.....

是啊,那时候全部都是经济适用房,现代花园,鹤园小区。那么大的社区,都是经济适用房。买的时候没得选择,想置换的时候,又出来这个政策,有钱人早都搬出来了,谁会等到这个时候才换房子啊,这不是绝了大部分人的念想了!那些买了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的人,又怎么办呢。

家有小丫 大学三年级
jefferyjie发表于 2012-5-24 14:55 回复 家有小丫 的帖子进行经济房置换,和对方有同等条件同等价值的经济房进行置换..以增送的形式进行置换, ...

都不能交易了,还能赠送么?

家有小丫 大学三年级
delicious730发表于 2012-5-24 21:56 回复 家有小丫 的帖子是啊,说的就是这些地方,哎.....没办法

所以Z好还是分段政策撒。等细则出来,如果有可能要把房子出手了,和ZF缠不起,政策一天几变

家有小丫 大学三年级
学友歌神发表于 2012-5-24 21:56 ZF除了要钱还知道要什么

还要命

家有小丫 大学三年级
曝沙呷浪发表于 2012-5-23 23:56 冒得感想,,享受不了这优惠。。。。。。。。

按目前的政策,有资格买经济适用房的人,是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

家有小丫 大学三年级
19854512发表于 2012-5-24 00:30 真正穷人是不不会转手卖的,那些混蛋关系户靠这个赚钱的去死吧,支持国家政策

真正的穷人是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真正赚钱的,是有“本事”倒卖指标的人

家有小丫 大学三年级
jackstrawcn

不知道啊,我想应该会有所区分吧

家有小丫 大学三年级
allloveforjing

继承个鬼,我看别的城市细则是,子女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才能继承。否则人嗝屁了房子就没了。

家有小丫 大学三年级
allloveforjing

家有小丫 大学三年级
newyoung

总想改善一下居住环境撒

家有小丫 大学三年级
不紧不慢

是这样的,那时候的房子哪有现在这么好卖,根本不用认筹啊,摇号啊什么的

家有小丫 大学三年级
jia007

确实是这样,胳膊扭不过大腿。我为鱼肉、人为刀俎

家有小丫 大学三年级
delicious730发表于 2012-5-28 10:32 回复 家有小丫 的帖子现行法规就是这样的,继承的话需要子女有购买经适房资格,这多自相矛盾啊?全家无业 ...

透彻

家有小丫 大学三年级
天天好开心

谁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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