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谈

武汉地铁进食最高罚200元 堪称国内第一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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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内进食Z高罚款额可达200元、残疾人可携带助残犬乘车……昨日,备受关注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记者注意到,与3个月前首次提交的条例(草案)相比,此次通过的表决稿又有不少修改,且更显人性化。据了解,该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车内进食Z高可罚200元

根据条例规定,擅自在车站、通道、出入口以及出入口周围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等;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滑轮鞋等;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躺卧、踩踏座椅、表演歌舞;在列车内进食;在列车内售卖物品等行为,均在禁止范围内。如有上述行为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在以前的条例(草案)中,罚款额为100元。

记者注意到,吃东西被罚,在国内类似条例中,是比较严厉的。而记者另外了解到,在已经开通地铁和将要开通地铁的国内城市中,国内多数城市地铁并未明令禁食。上海《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中,原本有车厢内禁饮食的条款,也因立法听证会上绝大多数代表反对而去掉;去年重庆市通过的《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在几经讨论后,Z终取消了“车厢内禁食”的条款,改为对乘客加以引导。

目前,香港、台湾地铁禁止吃东西,但不是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约束,而是运营单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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