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爸爸和姑姑在跑公证的事情。是关于爷爷留下的一套老房子,爷爷去世十年了,汉口的这间老房子一直就租给外地人做生意的住着,没去管它。现在爸爸年纪大了,想把这个房子的问题解决了。就和姑姑一起去公证处办继承公证,一人一半。房子是打算以后拆迁了算钱,因为各自都有房。
现在想知道的是:办了继承公证之后,这个房子用不用马上过户给爸爸和姑姑头上,还是等到拆迁时直接算钱。因为现在过户费用听说得一万左右,姑姑不想出这个钱,说等到拆迁时直接算钱。但是拆迁的时间遥遥无期不知十年二十年或更久(汉口黄彼街江汉公园附近)。大家觉得应该现在过户还是等到拆迁时再说?我想别人拆迁的也是要看到东西才会跟你谈吧,现在户口和房产证上还是爷爷的名字。实在不懂所以上来请教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