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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魅儿 硕士三年级

本帖Z后由 夜魅儿 于 2013-1-12 00:45 编辑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知长短;以史为镜,可以明是非。

这件事,我是一个旁观者。但是我却以旁人的小恶敲响自己的钟。

文明再怎么进步,道德不可以流逝。

夜魅儿 硕士三年级

难道事先就直接表达不愿意给她600元,她肯定就不得归还了,所以手机就不要了?这样才道德?难道这不是讹诈吗?

夜魅儿 硕士三年级

这属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失主有权取回其遗失物,并且拾得遗失物是应当做到保管,照看的义务,且应当及时寻找失主,若无法找到应当交给有关机关,如公安机关等。她捡到的东西所有权不是她的,若并且她明知失主是谁的,且不归还则属于侵占。

夜魅儿 硕士三年级

并且主动地给予与被动索取,性质和感受,根本都不一样。

夜魅儿 硕士三年级

只问,她要这600应不应该。小时候没学过拾金不昧吗?既然这有钱还开口要做到不丑吗?如果真的给了,她难道会不要吗?这种行为是对的?

夜魅儿 硕士三年级

还有,她同事的意思

夜魅儿 硕士三年级

我觉得这个事情就是捡到东西该不该找失主要好处这个事情。到底应不应该?

夜魅儿 硕士三年级

其实我们同事刚开始还是蛮感谢你们同事的。但是你同事要好处这个事情就让这件好事变味了。

夜魅儿 硕士三年级

本帖Z后由 夜魅儿 于 2013-1-12 23:24 编辑

我们道德观不一样。

夜魅儿 硕士三年级

楼上的有点激动了,我是旁观者不是当事人,看事情有些片面。其中双方态度不好肯定也是相互的。

夜魅儿 硕士三年级

我发帖子感慨的是,拾金不昧这样的事情现在正再流逝,你们或许觉得捡到东西,东西就属于你们了,然后归还失主再找失主要好处也是你们应得的。但我不这样想。

夜魅儿 硕士三年级

给和要,是两回事。

夜魅儿 硕士三年级

如果你们同事不捡,我们同事不就找回来了?其实你们同事也可以选择关机抽卡不归还,但是又何必物归原主,又张口要钱?

夜魅儿 硕士三年级

而且你们吧要手机那一段夸大了。陪她过去的是个秀气的92年的小儿子吖,当时我们全公司都晓得这个事情,都准备陪她过去的,又觉得不好。怕你们同事不还手机为难她。我们都说要报警。因为你们同事张口就是要请吃饭,要钱。一副不给钱就手机不还了的态度,哪里是你口中说的白富美。

夜魅儿 硕士三年级

如果不是她先开口要好处,事情会这样吗?如果是玩笑会一而再的说吗?如果不是她先翘竹杠,别人不会感谢吗?凡事都是相互的。如果你真觉得做好事要回报是正确的。我无话可说。

夜魅儿 硕士三年级
fangyuanyeyue

我是女的 白天我全部手机上的 你非说我是男的 .....

夜魅儿 硕士三年级
fangyuanyeyue

她没给我好处 我一开始也没想过你们会看到

我只是吐我自己的槽

我长这么大一次听到归还手机要钱的 开价600

我震惊了

所以我发帖了

我错了吗?

夜魅儿 硕士三年级
zhangxuanmail

你今天刷了1天,累了吧 真辛苦

你早点休息吧

我不吐槽了

到处为止。累人。

你们可以继续歪曲

说我是男外星人都可以。

夜魅儿 硕士三年级

无聊 你疯了吧?你说的那跟那呀?我说神马了我?我那句话让那个你觉得我“招认了”你是不是精神有问题?

我居然跟个疯子耗时间 天呐。我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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