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明
对于2013年8月11日发生遗失项链的事件,本人同失主已于8月13日达成了口头赔偿协议,并已经支付了赔偿款。但就是有些身份不明的人员,并没有参与漂流及事后协商的过程,确以道听途说的信息,好像知道很多内幕的情况下,在得意网上发布一些不实言论,在此我郑重的申明,我已经承担了我应该承担的责任,对于你发布一些不实的消息,有侵犯诋毁他人名誉之嫌,本人建议你尽快停止你发布不实消息的行为,如你继续放任你的行为,继续发布不实消息,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糖糖09发表于 2013-8-16 14:11 接受教训了,不能给不熟的人保管任何物品,哪怕是一包纸巾。
是的,再吸取教训了!
羽煊发表于 2013-8-16 14:13 冒去,错过了·、
这次去的人还蛮多的,有40几个了,十几台车
公子请留步发表于 2013-8-16 14:20 前几天是看到了那个申诉贴,感到难以置信···今天又看到了申明贴···
恩,有质疑就应该有答复,这是我们版主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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