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赖姓妇人缺钱,竟向计程车司机“兜售”才13岁的女儿,希望司机帮忙媒介性交易,保证女儿是处女,一次交易1万2000元。司机不忍,偷录下和赖妇对话报警。
赖妇被逮一度辩称:“我知道这样做不对,但至少我没有去偷、去抢。”台中地院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未遂罪判她有期徒刑2年,并科罚金10万元。完全不知情的少女则由社工安置。
判决指出,7月9日晚上,赖妇带着读初一的女儿到台中市中区第一广场附近超商,找上一名排班计程车司机,赖妇向司机保证女儿是处女,希望代为媒介性交易。
司机看到一脸稚气的初中女生心生不忍,当场拒绝,却又担心少女仍会被母亲“卖”到别处,因此留下手机号码给赖妇;他想找机会确认母女身份和少女年纪,暗中计划营救少女行动。
隔天下午,赖妇又和这名司机联系,约在第一广场旁见面。司机佯称可载少女到饭店找交易对象。赖妇同意后,司机将少女载到一家餐厅,向少女说明她母亲意图,此时少女才知自己处境。
少女向司机哭诉,母亲告诉她“只要陪人洗澡、睡觉就可赚钱,不知母亲要她和男人性交。”司机听了后载少女回家,随后立即报案,员警教他搜证方法,司机再约赖妇于13日见面。
见面当天,司机在车上劝赖妇不要为了钱推女儿入火坑,这会影响女儿一辈子,还提醒赖妇“这么做以后女儿一定会恨你”。但赖妇仍坚持为还债要女儿下海。
司机取得录音后再度报警,赖妇被逮时供承为了还债才要女儿卖身,还说“我知道这样做不对”,但在侦审时改口否认,坚称只是带女儿打工
我在想这到底是不是她的亲生女儿,居然为了钱能做出这样的事情?换一个角度来想,不是社会的压力她也不会走投无路想出这一招
个人觉得对于迫使未成年人卖淫行为的主导人应该严惩,甚至应该无期徒刑。
为什么有些人敢这么做,就是因为判刑太轻了,没有得要应有的教训
真实越想越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