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Z后由 zfh1987 于 2013-9-8 17:39 编辑
目前许多人家里都有几套房,长辈们也将房产作为财富传承给下一辈们,在收到这份贵重的“礼物”后,如何“收归”到自己名下,却成了许多人苦恼的事。但是要提醒广大网友的是,不是所有的房子都能赠与。另外赠与的费用和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赠与的房产不限购
限购令所限制的行为是购买,即仅指给付对价的买卖行为,继承、赠予、离婚财产分割、房屋置换等无偿取得行为不在“限购令”调整范围内。
在武汉限购令实施细则中,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因此限购的实施对象是房产的购买交易行为。所以赠与、集成等房产转移行为均不属于限购令的限制范围。
经济适用房不能赠与
经济适用房是没有赠予的权利的。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是用于解决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的,所以有限产权中不包含赠予的权利。
同时,从经济适用房的用途来看,对于继承也应有所限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不论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已经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但是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的财产权,即将经济适用房变现之后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则应该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
普通住房的赠与手续和税费
房屋赠予手续有五个步骤:
一、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按规定,房屋赠予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予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规定,房屋赠予必须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予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五、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赠与房产的税费
1、交易手续费:住宅2.5元/平米 非住宅5.5元/平米
2、交易印花税:住宅0 非住宅0.05%
3、土地收益金:划拨土地缴纳
4、契税:4%
5、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套 非住宅550元/套
6、证照印花税:5元/本
7、工本费:10元/本
8、营业税:①对外销售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时间界定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登记时间,下同)
②对外销售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③ 对外销售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9、个人所得税:①查账征收计算方法为:评估价格-房产原值-税金-合理费用)×20% ②核定征收计算方法为:评估价格×1%
赠与个税三种情况可免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办理时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办理时须提供赡养关系公证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其他无偿赠与房屋的情形将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办理时法定继承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
来源:亿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