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whjg.gov.cn/tabid/68/InfoID/1811/frtid/38/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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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ZF有关工作部署,为加大打击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法营运力度,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客运市场秩序,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法营运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主动提供音视频证据,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查获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法营运的,经查证属实的每车次奖励200元;乘坐人积极举证的,可视为举报人。
二、同一车非法营运行为有两人以上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或配合调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金平均分配。交通违法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手机号码,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证人身份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干扰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骗取公私财物、敲诈勒索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举报联系电话:江岸区027-85395459、江汉区027-85394280、硚口区027-83985022、汉阳区027-85393100、武昌区027-88935110、洪山区027-87107820、青山区027-86861018、沌口开发区027-85398080、东新开发区027-87460006,全市联系电话122。
具体奖励程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解释。
同时敬告广大市民:为了您的出行安全,请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请相关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主动放弃非法营运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将处以3000元罚款,摩托车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牌证;所驾驶的车辆经鉴定为摩托车、且无摩托车驾驶证的,以“无证驾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扰乱车站、码头、商场、地铁进出口等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重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特此通告
欢迎乘坐人积极举报,这不是很容易被人说是钓鱼执法?别把好事办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