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死党电话来哭哭啼啼地借钱。一问把我给气死了。她男友把她的身份证偷偷拿去办了张信用卡,死党知道后当即去查了征信。但是当时她男友向她保证钱一定会还。但是拖到现在已经有半年了,男友还没有什么动作。死党说要去报案,她男友说因为死党当时查了征信报告没有及时报案,现在已经成为她默认的事实了。所以钱得她自己还。。。撒破了脸后她男友索性不管了!!!死党伤心了好久,Z后决定借钱加上自己的一点点储蓄把卡销掉。还不敢和家里说。
我答应了借钱,但是很为她不值。所以想上来问问,像她这样,当时从办卡填表到使用都没有经手过的。只是当时查了征信却没有及时报案,现在报案还来得及吗?会不会像他男友说的那样,当时没有及时报案,现在得自己来还这笔钱了?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