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谈

紧急关注:武汉大力整治电动车,对你生活有影响吗?

61回复 阅读 5886

本帖Z后由 迷茫 于 2013-10-17 23:20 编辑

武汉市出台了规定:2014年10月起,超标电动车将不得再上路,武汉现存的72万辆电动车将自寻出路,其实说明白点,就是低价卖给周遭小城市的用户。作为一个主要以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的人,我在此表达一下我的看法。新闻上说:“1至6月,武汉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1286次,约三成涉及电动车(事故达475次,伤511人,死亡23人)”,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是不是说约七成汽车(包括小轿车和公交车等其他汽车),如果说是,我就有些疑问了,为什么不禁止汽车上路????

如果说是因为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定,大可以对电动车行驶秩序进行治理,甚至是严打,对违规的电动车进行严厉处罚,如果我违规了,对我进行处罚我绝对毫无怨言。可为什么要一刀切,说禁止就禁止,那72万辆超标电动车应该如何处置?这行政命令下得也太草率了吧?市里是不是对超标电动车应该回收,不能说一句“自行处理”就算了吧?

大家发表一下看法,向高层反映一下我们的心声,希望 yu lun 能让武汉高层慎重考虑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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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茫 小学五年级

72万超标车约好时间,大家统一时间都上路,让他收去!呵呵

迷茫 小学五年级
mendy

有道理

迷茫 小学五年级

武汉市ZF是想一出是一出啊!

迷茫 小学五年级

本帖Z后由 迷茫 于 2013-10-18 23:38 编辑

回复 晓菲菲 的帖子

时速超过20公里 重量超过40公斤 电机240W以上

迷茫 小学五年级

本帖Z后由 迷茫 于 2013-10-18 23:51 编辑

回复 晓菲菲 的帖子

看下面的答案

迷茫 小学五年级

本帖Z后由 迷茫 于 2013-10-18 23:50 编辑

超标电动车

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2011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下发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但是判定是否“超标”的标准,仍是12年前出台的已被公认过时的电动自行车老国标。

一、超标标准

国家规定如下:

1、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有两个车轮;

2、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力功能;

3、Z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

4、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这是根据国家对电动车生产要求定的一种技术参数,根据规定,电动车Z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车身全部重量为40公斤,速度是为了安全,重量是为了能在用同样的电池尽可能多跑里程,以达到节约电能的目的。

现在电动车速度大都可达每小时35公里左右,这是生产商为了迎合消费者喜欢快的心理而生产的,有一定的安全隐患,重量更是如此,生产商为了让车能跑远,采用加大电池来助跑,现在有20A、26A的特大电池,如是48V充一次电可行驶60-80公里。综合前面说的这些,超标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车,也就是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就算超标车,目前不准上路的车主要是速度的控制,对重量并不太多的过问。

这个老规定,早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了。就和摩托车,以前规定是50C。再往上不能上路。

超标电动车Z好的管理方式是归纳到机动车管理里面去。这样才能有效的控制电动车行业的发展,而不是直接抹杀掉这个整个行业。20公里每小时。简直是一个开玩笑的速度。前几天~有一个自行车的展览会上面,还出现了一辆速度高达75公里每小时的自行车。如果只是这样来限制生产商的话,Z终的结果就是~导致大量人才失业,增加国家负担。问题的解决,虽然是要从“根”抓起,但是抓错了地方,反而会失去民心。希望国家在电动车方面的政策,更加的规范。

二、整改通知

2011年5月29日,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日前联合下文,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在用的“超标”电动车要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进行淘汰。

(一)执行老标准

四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为此,在新国标暂未出台前,四部委要求各省按现有法规及GB17761标准制定整改规范。 现有的规定即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Z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对于Z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禁止上路。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Z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二)治理超标车

《通知》还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要求各地警方认真核查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Z高车速等是否符合国标。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按照非机动车注册登记。与此同时,《通知》还认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方式,并提出以此为标准,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提出,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结合本地实际,要求ZF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迷茫 小学五年级
楚天风采发表于 2013-10-19 05:15 晚报上有人建议把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每年年审 扣分扣满12分重新考试

这个办法不错

迷茫 小学五年级
3396发表于 2013-10-19 18:10 涉及到法律了吧,这个执行效率低下,当然这样Z好了 ,哎,开车,骑电动车都伤不起啊,开机动车更难啊 ...

干脆机动车、电动车、公交车全禁,大家都骑自行车上下班,回到30年前,那样Z安全!

迷茫 小学五年级
云开发表于 2013-10-19 19:38 单位离屋里十公里,汽车不堵需要15分钟(早上6点半),电动车25分钟,自行车极限30分钟(已经很喘了),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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