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Z后由 xiongk 于 2013-10-31 11:47 编辑
目前武汉市许多地方都看到JC在检查电瓶车的手续,我还是认为“堵不如疏”,在目前公汽难等、出租基本拦不到、私车堵车的交通状况下,电瓶车是一个非常好的补充,不能简单的“一禁了之”。 现在破坏交通秩序的不是无证的电瓶车,是电瓶车恶意违章:闯红灯、快车道逆行、上快速路等。
目前JC上路检查电瓶车可以,但是重点应该整治那些恶意违章的电瓶车,发现违章的电瓶车,有正规手续的安装规定进行罚款、教育,对于没有正规手续的一律没收。
发生机动车辆和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一律安装责任划分事故进行赔偿。对于机动车赔偿电动车的情况,作为人性化考虑,只能按责任划分后略高10%-20%左右的赔偿。
现在电动车恶意违章完全是”交通罚款局“恶意纵然的结果:在电动车保有量上升时,未及时制定执行上牌制度;对于电动车辆的违章完全不闻不问(这点可以拿出数据来说话,”交通罚款局“每年处罚机动车辆违章多少笔,处罚电动车车辆违章多少笔,如果这个数据公布,就可以看到”交通罚款局“电动车的管理力度);在发生交通事故是一味以”保护弱者“的借口简单摆平事故,找机动车作为冤大头划分责任。
结合目前”交管局“的工作特点,建议改名成”机动车罚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