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婚离不离?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个问题需要当事人自己考虑。
如果确定离婚,我们才考虑离婚的条件。
“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评判是否离婚的唯一标准。
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另一方死活不同意,那么这个婚离成的可能性就很小。
除非你拿出确切证据,证实感情却已破裂。
比如严重的家暴(居委会调解记录、派出所出警记录、就诊病历、伤情照片)
比如出轨的确切证据(约会照片、亲密接触照片、电话短信记录、QQ消息、甚至私生子)
如果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起诉,半年后法院才会受理。
那么这个半年就很关键了。
第一种可能,这半年里面你们和好了。
第二种可能,半年时间足够对方转移掉所有财产。
第三种可能,第三者肚子大了,等不起半年,对方急着离婚,你就可以开条件了。
不要觉得不好听,在这个时刻,婚姻和感情没有半毛钱关系。
它是一场斗智斗勇的买卖与较量。
当然也有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
(二)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马伊琍就属于第二种情形。
不过这种情况,女方提出离婚是可以的。
说现实一点,更容易获取法官同情。
本帖Z后由 Daisy2014 于 2014-4-3 11:38 编辑
第二,确定要离婚了,财产怎么办?
一般来说,婚姻中的受害者多为女性。
现实地说,离婚后更难生存的也是女性。
所以财产分得多少,对女性朋友来说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里的关键字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婚前的存款、房产、股票等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除外。
但实践中除了房产、车辆有购买时间之外,其他的很难界定。
一律拉进来说是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对女方来说百利无害。
虽然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难以确定的,实践中仍当做共同财产处理。
附: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应予分割。
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第三,怎么样可以多分财产?
抛开共同债务等不说,只单纯讨论财产分割。
原则性规定:婚姻法的规定是夫妻财产平均分割,适当照顾女方。
特殊规定:同时《婚姻法》还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亲们可以看到,有的人说文某会净身出户的说法是多么法盲~~
但是提醒大家,要证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是比较困难的。
所以,Z好的办法是扼杀在萌芽里,绝对不要让他转移财产!
关于损害赔偿
只有一方存在以下这四种情况,过错方才承担离婚赔偿,而且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又可以看到,出轨、one夜情、嫖娼等婚外性行为并不是损害赔偿的条件。
因此马伊琍也没有理由要求文某赔偿其精神损害。
补充:有亲在问“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什么意思,我解释一哈。法律上的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如果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是重婚了。所以偶尔开房什么的不是同居哈。
说来说去,要求多分财产的方法,Z好是协商,其次就是博法官同情了。
在原则性的规定面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可小觑。
你可以责怪法律不人道不完备。
但是法律是Z低底线的道德。
所以很多事情,不一定道德,却合法。
Z后,希望以上这些大家永远都不用上!!!夫妻永远和和美美!!让渣男人在我们视线中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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